无处不在:着力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的完善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2月7日四川日报)
王东明在文章中提出“加快建设法治四川,就是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其实是对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落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改革很好的贯彻建议,因为这对完善法治中国建设改革的路径更加明晰,同时也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如何坚持实事求是,从省情出发,认真总结过去法治四川建设的实践经验,循序渐进地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的完善一直是考验全省各级领导的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对维护法治四川建设和依法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四川和全国一样,在步入改革开放快车道,其变化完全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这期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先后写入宪法。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日益增长,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一些不相适用的问题,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上进行规则设计,加以完善。
其次,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双重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地方屡屡发生因执法者不守法、乱执法而引发不稳定事件,就是因为没有用法治思维行事,没有重视与妥善处理好依法行政和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的关系。同理,我国是法治社会,没有党的正确领导,就没有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追究。
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它不能包办代替政府行政行为,而政府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点主体,其具体事务的处理,又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让民众始终怀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让法律成为兜底制度。并积极通过改革创新,着力维护法律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最后,全面推行深化依法治国改革,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过错追究制,制止执法不严,强化立体的全方位监督机制,防止徇私枉法,从而有效地保证法律执行、落实、信息反馈等程序的公开,透明。同时,还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浓厚氛围,着力推进建设法治四川的完善,为开启“两个跨越”的新征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